今日蘋果日報嘅判決終於出爐,黎智英被重判20年,其他高層全部判10年(肯轉做污點證人嘅-3年)對上一次寫蘋果日報有關事件已經係六年之前,當時黎智英最先被捕嘅原因係詐騙,後來不停加入新嘅罪名,務求要令佢死喺獄中,所以今日嘅判刑完全係唔意外。

雖然如此,當真正見到呢個消息嘅時候仍然係非常震撼。當日黎智英被捕嘅週末我哋收到太太喺澳洲發牌嘅通知,正式開始申請Visa去移民。六年過後,我哋已經喺澳洲settle好,有新嘅朋友,新嘅居所,新嘅生活習慣,仲有新嘅家庭成員。而香港已經變得更加面目全非,由垃圾徵費、買錯大陸冒牌水、宏福苑大火等等一眾同政治冇直接關係嘅社會事件崩壞,可以見到當年我預計但唔想發生嘅事件一一實現。而家嘅香港對於我嚟講剩返嘅只有親人同朋友係值得懷念,其他嘅一切已成過去。